【期望改革通識科讓學生掌握正確價值觀】
12月4日是「國家憲法日」,是政府和學校向學生推廣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(《憲法》)和《基本法》教育的好時機。事實上,不少市民,包括老師和青少年,對於《憲法》和《基本法》的認知和了解都較薄弱,有的甚至出現嚴重的認知落差,政府有責任及早協助他們作出適當糾正。所以,今日上午,我在教育事務委員會上質詢局長,教育局有否與律政司和政府其他部門共同制訂全盤的宣傳教育工作,讓市民對國家《憲法》和《基本法》有更充分的認識和了解,從而有效推動國民教育?
此外,對於政府日前宣布改革高中通識科,原則上我是支持,但具體如何推行改革、改革的具體內容為何、如何透過改革通識科,讓學生掌握正確的價值觀,這些都是我所關注的。過去,在社會上有少部分人經常以「違法達義」作掩飾,鼓催青少年參與暴力衝擊和非法活動,最近亦有立法會前議員懷疑棄保潛逃,此等行徑是極不負責任,是嚴重妄顧法紀,我認為,政府有必要及早壓止和糾正社會上有關「違法達義」的錯誤觀念,包括加強灌輸學生守法和尊重法治的意識,確保青少年不再被荼毒,這是政府應有的責任。
設立「國家憲法日」的目的,主要是紀念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的誕生、增強社會的《憲法》意識,弘揚《憲法》精神、 加強《憲法》實施,全面推進依法治國,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。而現時國家實施的《憲法》為1982 年12 月4 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 《憲法》,故此訂十二月四日為「國家憲法日」。
《憲法》是國家的根本法,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權威、法律效力。國家根據《憲法》第 31 條的規定,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,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香港特區《基本法》,規定香港特區實行的制度,表明國家對香港實施「一國兩制」、「港人治港」和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政策。《基本法》是全國性法律,具有憲制性法律地位,訂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各項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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